为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收发、管理,保护债权人权益,落实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公示如下(公示期限:三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的,应提交书面意见并附证据材料,由本院审查处理。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