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路上好好地开着车,前面的车门突然哐当一下就打开了,把我和两个孩子都撞地上去了,害得我受伤住院,你说这不是司机的责任吗?”
“我不是故意的,谁知道车门一打开她就直接撞上来。”
2023年7月某天傍晚,苏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潮安区古巷镇某村巷内停车后,在打开车门时,因对路面车辆不够注意,与行至该处的陈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承载两个小孩)发生碰撞,造成二车受损以及陈某和两个小孩不同程度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部门认定,苏某驾车行驶后停车开车门时因对路面车辆不够注意,开车门妨碍到其他车辆的通行,其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驾车上路行驶时疏忽大意,没有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且摩托车违反规定载人及不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其行为是造成本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次要责任。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承办法官认真了解案情,开庭审理、调查相关情况,梳理双方争议焦点。经审理认为,警察部门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认定的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应由苏某承担本事故70%的赔偿责任。涉案小型轿车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部分,由保险公司按70%的比例在商业三者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保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由苏某按应负的事故责任70%的比例进行赔偿。
本次事故造成陈某各项损失283586.42元(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等),除去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的金额,保险公司还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内赔付陈某239910.49元。
判决后,双方当事人不再上诉,案件生效。
法官提醒:
开车门看似事小,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此提醒,全体交通参与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习惯。广大司机在通行道路上停车开车门之前,应当通过后视镜观察车辆侧后方情况,确保不妨碍其他通行者,避免“开门杀”。如果给他人带来危险,造成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同时,骑车人和行人也要随时注意车辆行驶情况,保持安全距离,防范车辆突然开车门造成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