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悔改!数罪并罚!
近日,潮安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起在缓刑考验期又犯新罪案件,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杰撤销缓刑,实施数罪并罚。
2023年12月7日,被告人陈某杰犯盗窃罪,被潮州市枫溪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缓刑考验期自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18日。
2024年1月8日,被告人陈某杰明知同案人需要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为非法获利,在其家中通过QQ联系上线同案人(另案处理),后使用QQ视频通话,同时使用另一部手机拨打电话,通过开扬声保持通话,异地上线对被害人贺某实施诈骗,以其飞机航班延误需要改签赔付延误费用为由,诈骗贺某人民币9990.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杰明知同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采用虚构事实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作案,仍与同案人事先通谋并提供通讯传输通道,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系同案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共犯,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陈某杰前因犯盗窃罪被宣告缓刑之后,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本案之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将本案犯罪判处的刑罚与前罪判处的刑罚,实施数罪并罚,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法官说法:缓刑不等于“无罪释放”,在缓刑考验期内,若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关于缓刑的监管规定,以及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撤销缓刑,并按数罪并罚进行量刑处罚。被判处缓刑的社区矫正对象要心存对法律的敬畏,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莫心存侥幸,再次触碰“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