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去矛盾 “井井”有法
2023年3月,唐某承包了位于潮安区古巷镇某两个厂房的建筑工程,后将两个厂房的钉板工程转包给姜某。2023年12月,双方进行结算,唐某确认结欠姜某工程款249912元。后姜某几经催讨无果,遂向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庭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唐某提起了反诉。唐某诉称,姜某在施工现场的模板订得不紧密,导致大面积倒塌、爆膜等质量问题,需要拆除清理、重新施工等,造成较大损失,姜某应进行赔偿;且结算的工程款包括了部分未施工的“电梯井”面积。
承办法官蔡奕飞接案后,认真翻阅案件材料,详细了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起源,并多次通过电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案件细节。针对工程范围、工程定价、工程质量等争议焦点,为更好地“对症下药”,法官决定进行实地走访。
4月30日,蔡奕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施工队工作人员到案涉2个厂房进行现场勘查,并当场对案涉电梯井面积进行测量,并结合工程图纸的图纸面积,确定施工面积。
现场勘查完毕后,法官迅速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调解,就双方争执不下的焦点问题,一一进行剖析,法理、情理融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姜某同意在结算的工程款中扣减部分“电梯井”面积,唐某向姜某支付180000元的工程款。至此,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近年来,潮安法院古巷人民法庭始终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以行之有效的调解措施,让各类矛盾纠纷消于前端、止于无形,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2023年以来,共审结涉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纠纷363件,结案标的额达5036.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