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档案查阅流程
1、申请人到本院立案窗口填写、递交书面申请表;
2、立案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审查合格后登记编号,并在二天内移送档案办;
3、档案办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处理,并以电话、短信等方式答复申请人;如符合查阅条件,则约定查阅时间,同时告知其到本院立案大厅阅卷室查阅;
4、档案办提前一天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及所查阅的档案(正卷)一并交阅卷室工作人员签收;
5、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到本院阅卷室查阅(出示证件、核对无误后移交所查档案);
6、申请人阅卷完毕后,与工作人员共同清点卷宗册数,检查卷宗材料后办理退卷手续;
7、阅卷室在申请人退卷后三日内将档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交还档案办签收。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