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聚焦 新闻聚焦
清明时节勿让“火”纷纷
日期 : 2024-04-07 来源 :

又是一年春草绿,梨花风起正清明。清明节,是我国传统习俗中人们扫墓祭祖、慎终追远、弘扬孝道的日子,但往年上坟焚烧纸钱、蜡烛等引发的山火事件却并不少见,那造成失火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案例1:焚烧纸钱引燃杂草

2023年3月10日,被告人林某在潮安区庵埠镇某山其先祖墓地扫墓,并焚烧纸钱,后下山离开。随后燃烧纸钱引燃周围杂草,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本案过火总面积共计45.64亩,受损林木直接经济价值5281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2:用火不慎引发山火

2022年4月5日,被告人苏某到潮安区凤塘镇某山脚其先祖坟墓祭拜,在焚烧香和蜡烛过程中,不慎引燃旁边芒草,后引发森林火灾,其立即拨打119报警,火情于当天被全部扑灭。经鉴定,本案过火总面积共计388.14亩,受损林木直接经济价值9833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清明将至,扫墓祭祖、追忆先人,但在祭祖过程中燃放爆竹、烧纸钱、点蜡烛等行为,轻则污染环境、破坏植被,重则容易引发山火、造成森林火灾,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应选择文明绿色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陈规陋习,积极弘扬时代新风,争做文明祭扫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携手让清明更加“清明”。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2017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粤ICP备18054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