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首例|组织未成年人有偿陪侍 零容忍!
近日,潮安法院审结全市首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犯罪案件,以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喜、李某强、候某松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
2023年3月到7月,被告人李某喜、李某强、候某松为非法获利,招聘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有偿陪侍活动。期间,被告人李某强雇佣他人(另案处理)通过快手等网络APP发布招聘KTV陪侍人员广告信息,在约定工作内容和报酬并签订服务协议后,推送多名未成年人给被告人李某喜、候某松,两被告人以建立微信群、制定陪侍制度、统一安排住宿支付房租、扣留部分报酬等方式对陪侍人员进行管理,并雇佣他人(另案处理)协助管理,后让被告人李某强推送的未成年女性和自己招聘的未成年人王某某等人在潮州市潮安区彩塘镇某KTV为客人提供陪玩、陪酒等有偿陪侍服务。2023年7月5日,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喜、李某强、候某松的行为均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根据本案犯罪性质及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潮安法院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犯罪黑手,践行对未成年人“双向保护”原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加强自我防护,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未成年人自身也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决抵制不良诱惑,莫因一时之利走上歧途。作为娱乐场所经营者,一定要依法依规经营,不要让娱乐场所成为违法犯罪滋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