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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贩毒路,无辜孩子随,严惩!
日期 : 2024-01-29 来源 :

1月25日,潮安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宗涉毒犯罪案件,分别以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新等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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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王某新、陈某贤系夫妻关系,为以贩养吸,2023年1月至9月期间,多次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被告人郑某萍及多名吸毒人员。在此过程中,王某新、陈某贤指使其儿子未成年人王某某(另案处理)负责运送毒品及代收毒资,陈某某负责帮忙联系吸毒人员及收取毒资。至案发,被告人王某新、陈某贤、郑某萍分别合伙多次贩卖甲基苯丙胺9.55克、2.9克、4.5克,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枪支罪

被告人王某新前从同案人处获取的4把气枪及铅弹,后将气枪和铅弹藏放于潮安区庵埠镇其住家内。至2023年9月,公安机关现场查扣气枪4把及铅弹443粒,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三、容留他人吸毒罪

2023年1月至9月,被告人王某新先后提供其位于潮安区庵埠镇的住家供多名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院经审理后,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作用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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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潮安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共审结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犯罪案件41件52人,有效遏制了毒品犯罪蔓延势头,为平安潮安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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