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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N”诉前联调 保险追偿顺利“到位”
日期 : 2023-12-06 来源 :

原审判决已经生效了,再审我不接受。而自己也在事故中受伤,为啥还需要我赔偿?”在潮安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调解员与当事人邢某电话沟通时,他反复强调道。

这是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事情要从2022年9月某天说起,原审被告邢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被保险人郑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邢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邢某负主要责任,郑某负次要责任。郑某汽车投保的广东某保险公司在承担保险责任后,取得了向邢某追偿的权利,并向潮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邢某返还赔偿款2.17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原审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但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原告广东某保险公司证据不足,遂依法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原告广东某保险公司提供新的证据,向本院申请再审。

法院在立案审查过程中,综合考虑该案案情,诉前调解更有利于解决纠纷。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潮安区诉前调解(和解)中心,启动诉前调解程序。

调解员仔细了解案情,全面厘清案件争议焦点。后尝试多次联系邢某,耐心释法析理,详细阐述保险代位求偿权相关法律法规。

“我暂时没有经济能力赔付,你们不用再找我了……”邢某情绪十分抗拒,后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对此,调解中心第一时间启动“1+6+N”联调机制,与潮安区凤塘镇综治办联动,借助镇、村基层调解力量,由群众经验丰富的综治办、村委会干部上门做邢某思想工作,情理法并用,缓解邢某抵触情绪。

“邢某的家庭经济情况并不乐观,你们已经了解了。希望你们能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适当减少赔偿金额……”另一边,调解员也在积极与广东某保险公司沟通。

“我们同意减少部分赔偿钱款,但对方要赶紧付还。”

经过调解员、综治办及村委干部的多方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邢某一次性付还广东某保险公司赔偿款1万元;广东某保险公司放弃再审申请。至此,双方纷争顺利解决。

今年来,潮安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乡镇司法所、矛调中心等单位开展对接联动、纠纷联调、问题联治,就地、诉前解决纠纷565件,提供“靶向式”普法服务30场次,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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