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聚焦 新闻聚焦
劳务受伤起纷争 诉前调解化干戈
日期 : 2023-11-07 来源 :

“他是自己不小心,操作不规范才摔下来的,不关我的事!”翁某气愤地说道。

“是你让我来干活的,你没有提供安全防护,才让我摔倒受伤,你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田某面红耳赤地说道。

“你是给我盖房子没错,但是我是将工程承包给翁某,田某是翁某自行雇佣的,我们不用承担责任。”林某的儿子说道。

文祠法庭里,三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不肯让步,这是怎么回事?

微信图片_20231027165124.jpg

案情简介

2022年年底,林某决定给自家房屋进行翻新维修,遂托付经常在农村承包一些小工程的翁某来负责整体翻新工作。 翁某承揽后,以日工的形式雇佣田某进行批墙工作。

2022年11月20日,意外发生,龙门架上用于固定的绳索突然断裂,田某不慎从3米高的脚手架上摔到地上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田某被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1万多元。

2023年5月,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田某向文祠法庭起诉。在诉前调解阶段,经田某申请,潮安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其伤残程度进行法医学司法鉴定。经鉴定,田某构成十级伤残。

鉴定结果出来后,田某向翁某、林某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赔偿共计23万元。听闻诉讼请求后,翁某和林某表示金额过高,无法接受,遂发生了开头的对话。

调解经过

“两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表示完全无法接受,开庭判决不利于化解各方矛盾。”承办法官在认真梳理案情后,考虑到双方对赔偿数额认定有较大争议,为了有效避免矛盾激化,为减轻双方诉累,决定采取调解的方式化解三方之间的纠纷。

承办法官多次联系各方当事人,针对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分歧,从承揽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别、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等方面进行普法释理,解答当事人疑问,明确各方责任。

同时,承办法官寻求凤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协助,从各方社会关系入手,积极协调,促进三方当事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一个月的沟通协调,受伤者田某主动承认自己在“批墙”的过程中确实存在操作不规范之过错,愿意自行承担部分责任,房主林某也表示理解受伤者的不易,愿意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翁某在调解人员的教育下,认识到了自己在该起事故中应付的责任。

调解结果

10月17日,在文祠法庭与凤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共同组织下,三方当事人来到文祠法庭签署调解协议,翁某在已垫付17000元医疗费之外,再补偿田某经济损失43000元,林某补偿田某42000元,补偿款当场均完成支付。至此,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表示一致好评。

“此类案件需要正确厘清各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准确认定损害赔偿责任主体与赔偿范围,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说道。

近年来,潮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耐心倾听群众诉求,最大限度促成案结事了人和,近两年成功调解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29件,有效化解各方当事人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 2017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粤ICP备18054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