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宗毒品犯罪案件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有效净化社会环境,在第三十六个“国际禁毒日”当天,潮安法院依法对2宗贩卖毒品案件进行一审集中宣判,以贩卖毒品罪、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华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一:
被告人刘某系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其为以贩养吸,先后八次向三名吸毒人员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0.9克,获赃款共计人民币1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2022年4月19日至6月20日间,刘某先后窜至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凤塘镇等地,盗走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作案9宗,赃物共价值人民币46341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案例二:
被告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同案人从事贩卖毒品活动的情况下,仍合伙共同实施贩卖毒品作案,于2023年3月至4月间,先后7次参与贩卖毒品给同案人郭某商,从中获利合共人民币510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潮安法院对上述两宗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两被告人均表示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近年来,潮安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全面提升毒品案件的审判质效,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的同时,不断加大禁毒宣传力度,建立健全打击毒品犯罪的长效机制,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