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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调解”再出发 “足不出村”化纠纷
日期 : 2023-04-03 来源 :

“前前后后折腾了这么久,这次在林法官和村委的调解下,终于在村子里就把这件事化解了,太感谢林法官了。”签下调解书后,双方当事人对承办法官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近日,潮安法院古巷法庭启动了新一轮的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工作,“车载法庭”再度出发,首站来到凤塘镇书图村,成功调解了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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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被告均是凤塘镇书图村村民,原告赵某承建被告李某位于书图村的自建房,于2021年10月18日完工并交付给被告李某使用,并于交付当天进行结算。由于双方对房屋质量问题存在争议,被告李某拖欠原告赵某工程款100483元未付还。2023年1月,原告赵某因工程款问题用砂石堵住李某房屋出口,凤塘派出所、凤塘镇综合治理办公室等对该纠纷进行调解,由于双方调解方案差距较大,调解均未成功。

2023年2月9日,原告赵某起诉至古巷人民法庭。被告李某收到应诉材料后,于2月27日提起反诉,并同时申请房屋质量鉴定和测量鉴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林锐锋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向派出所出具了《协助调查函》,调取双方当时在派出所做笔录的复印件,并分别向原被告了解案情的经过。

“双方当事人都是书图村村民,到当事人村里开展巡回调解,能够更好地查明事实,化解纠纷,也为双方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了方便。”了解情况后,林法官决定启动巡回调解模式,通知原被告及各自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书图村村委会进行调解。在村委会,林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一起,采用分头调解和集体调解相结合的方式,以情说理、以案说法,引导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进行沟通。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李某在一个月内一次性付还原告赵某6.8万元工程款,被告李某同意放弃反诉的诉讼请求及申请鉴定的请求,该案得以妥善化解。

近年来,潮安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巡回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能动性,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为群众提供“家门口”“面对面”的司法服务,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的方式解决纠纷,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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