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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兼任“调解员” 贴近群众化纷争促和谐
日期 : 2022-08-02 来源 :

近日,潮安法院充分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亲近群众、了解民情的优势,成功调解了两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使各方当事人积怨已久的矛盾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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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份,未成年人吴某驾驶一辆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搭载未成年人邰某、龙某行驶至潮安区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致车碰撞前方的行人陈某、陈庄某等5人,造成陈某死亡及多人受伤的后果。后陈庄某、陈某家属因各项损失未得到赔偿,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接案后,经详细了解案情,先后多次通过电话方式,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全面掌握各方当事人诉求,明晰争议焦点。由于疫情防控期间,多名被告身处外地,加上各方各方当事人争议较大,案件调解工作进展缓慢。

为更好地化解各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作用,该案陪审员黄庆钿作为“调解员”积极参与案件调解,与承办法官一起认真查阅案件,熟悉案情,了解事情“来龙去脉”,做到“心中有数”。与此同时,启动网上调解工作,承办法官提前指导当事人通过“云上法庭”系统进行“连线”,与其他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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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针对各方当事人“是否该出赔偿款、该出多少赔偿款”的矛盾点,陪审员黄庆钿凭借其丰富的社会阅历和长期从事基层治安管理经验,善于运用群众易于接受的说理方式,从机动车交通事故的矛盾起因、被告人的经济承受能力、拒不赔偿的法律后果等方面细致地向各方当事人解释,阐明得失利害,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的共同努力下,各方被告同意承担各自责任部分的赔偿款,并将一次性履行完毕。身处外地的被告方则通过“线上”对和解协议进行确认。至此,两宗案件的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赔偿,各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近年来,潮安法院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专业优势和特长,让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参与案件调处,通过“人民陪审员讲情理+法官讲法理”方式,促进矛盾纠纷快速化解,最大限度促进案结事了人和,有效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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