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宗毒品犯罪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前夕,为依法严惩毒品犯罪,以真实案例警示群众远离毒品,潮安法院依法公开宣判2宗毒品犯罪案件,分别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被告人张某辉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被告人姚某城拘役四个月。
案例1: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张某辉,潮安区古巷镇人。其系有吸毒情节的贩毒人员,为非法获利,于2020年9月至2021年10月间,先后3次在潮安区登塘镇、古巷镇等地将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吸毒人员,共计1.05克,获赃款人民币1850元。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2:容留他人吸毒罪
被告人姚某城,潮安区东凤镇人。其于2022年1月至2月间,先后3次提供其本人的小汽车在潮安区东凤镇某路段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近年来,潮安法院扎实履行禁毒法律职责,持续加大对毒品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毒品犯罪蔓延势头。同时,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通过集中公开宣判、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开展禁毒讲座、摆摊普法等多形式,形成禁毒宣传教育的整体声势,促进提高广大群众自觉抵制毒品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