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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王玩娥同志先进事迹
日期 : 2022-05-12 来源 :

王玩娥,女,汉族,潮州潮安人,198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学士,2005年12月参加工作,现任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助理审判员、三级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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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同志能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指导方针,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在工作中践行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把老百姓的口碑作为职业的追求。参加工作以来一直恪守纪律,爱岗敬业踏实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获得领导的肯定和群众的称赞。该同志撰写的论文《物业小区车辆保管责任的认定》于2009年11月荣获广东省法官协会“物业权与物业管理法律适用”研讨会征文优秀奖,2015年1月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2017年12月被省高院“个人二等功”,2021年1月分别获“潮州市先进工作者”和“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一、文明举止,暖心服务,把好审判流程第一道关口

2005年参加工作以来,该同志坚守立案窗口岗位已有16年。在每天人来人往的立案大厅里,总能看到她热情耐心接待不同当事人的忙碌身影。前来立案咨询的很多当事人法律知识薄弱、诉讼技能欠缺,她总能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引导,详细解说如何规范书写诉状和提交证据,让当事人能正确行使诉权。碰到同一时间多个当事人前来立案咨询时,她总能有条不紊、井然有序地做好接待工作。遇到当事人满腹怨气时,她换位思考,耐心解答,直至当事人满意。在原告郭某,邓某与被告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中,两原告即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又没有委托律师代理,该同志接到材料后,了解到案情比较复杂,提交的材料也很混乱,认真帮其理清思路并指导重新书写诉状、整理和补充证据材料。在得知原告深陷经济困境无法预交近8000元的诉讼费时,当即建议其申请司法救助并协助办理,解决了原告的燃眉之急。后案件审理中,原告就被告提出的调解方案咨询立案庭,该同志又耐心帮其分析利弊,最终促使双方庭外签订和解协议,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该同志的热情接待深得当事人的赞许,在拿到赔偿款项后,原告特向法院写来了表扬信。“无论窗口的工作多繁琐、多累,当事人满意,就是我最大的知足。”她用十几年的担当、坚守,时刻践行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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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勤学不辍,踏实磨炼,成为立案庭的“多面手”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法院的前沿重地,承担着咨询答疑、立案登记、集中送达、保全、司法鉴定、诉前调解、繁简分流等多项业务,工作看似平凡、简单,实则繁杂、琐碎、面广,该同志坚持以脚踏实地办好每一个事作为工作目标。坚持勤学习、勤思考、勤调查、勤总结,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储备,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日复一日中积累厚实工作经验,不断精湛业务能力和司法技能,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放心。

该同志严格把好立案关,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近五年,该同志年均审查案件数约2630件。除负责各类型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外,她还参与案件送达、诉讼保全、调解、拟制法律文书及撰写相关文字材料等事务,对于每一个案件每一项工作都能做到严格谨慎,精益求精,恪尽职守,从不推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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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助力“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便民服务解民忧。 

自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行“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以来,该同志挑起诉讼服务中心“大梁”,立足本职积极参与,协助梳理和制定了近20项相关运行配套制度,其提出的多项建议受到领导肯定并推动落实,对相关工作及时总结汇报、查漏补缺,助力潮安法院“一站式”建设工作迅速运转。该同志积极学习、使用、精通移动微法院、诉讼服务一网通等现代互联网信息技术,大力宣传并推广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缴费、线上调解、线上保全等一系列司法服务。疫情防控期间,该同志坚守立案一线窗口,及时接听当事人的电话咨询,详细指引当事人通过网上或邮寄方式立案,借助“中国移动微法院”为当事人快速为当事人提供跨域立案。做到诉讼“不打烊”,服务“不掉线”,确保当事人诉权得以实现。

 

该同志大力推进诉前调解工作,积极参与建设调解团队和相关调解组织的有效对接,推进调解平台的运用,不断提升潮安法院多元解纷质效。对到场立案的案件,通过细致审查,认为双方矛盾不深、争议不大的,则建议原告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随后由自己或委派诉前调解(和解)中心开展后续的调解工作。2020年6月,原告史某因被拖欠货款委托律师前来起诉,该同志经审查,发现在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已对还款作出分期偿还的承诺,且案件诉讼标的不大,凭着多年的窗口接待工作经验,该同志判定本案有调解的可能。在征询原告同意调解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对其晓之以理,释之以法,说服郭某同意分期还款的协商方案,并于次日到庭签订调解协议,当庭偿还了第一期应付款项。

该同志任本院程序分流员,负责民事案件调裁分流、繁简程序分流、立案审核工作。其参与制定的案件“繁简分流”规则,为划定快审案件类型,厘清繁简案件边界、加速速裁团队简案快审提供了有效支撑,促进了审判效率与审判质量的提高,实现便民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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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廉洁自律,树良好形象。

在司法工作中,该同志遵章守纪,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始终坚守做一名公正廉洁好干警的初心,自觉抵制形形色色腐朽思想的侵袭,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廉洁自律,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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