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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安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陈某辉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日期 : 2020-12-01 来源 :

11月30日,潮安法院依法对陈某辉等恶势力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判处陈某辉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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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8月至2018年12月间,被告人陈某辉通过不正当手段操纵选举,当选并历任了潮安区彩塘镇某村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并安插亲信。自2012年起,被告人陈某辉为树立非法权威,先后纠集沈某林、陈某豪等被告人,通过实施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回扣,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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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辉等恶势力共同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寻衅滋事罪,应实行数罪并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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