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奸淫四岁幼女获刑五年
日期 : 2015-05-13 来源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日前,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五年。

19岁的被告人曹某于20146月窜至外来工杨某夫妇租住屋附近,见其4岁的女儿在该处游玩,遂利用糖果诱骗其至附近废弃的老屋实施奸淫。被告人于7月再次准备实施作案时,被杨某夫妇及群众抓获后扭送公安机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曹某违背妇女意志,奸淫幼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家长应教育孩子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从小教育孩子不要随便与陌生人说话,不要单独与陌生异性近距离接触,不能让别人随便触摸你的身体。同时,家长应加强对孩子的监管与保护,尽量避免孩子单独外出,更不能随便轻易接受别人的财务或者东西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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