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治新闻 法治新闻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
日期 : 2020-08-10 来源 :

  89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进一步明确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的法律定位,保留收容教养有关措施并予以改进完善,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

  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不再使用“收容教养”概念。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对专门学校和专门教育作出明确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专门学校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成立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合理设置专门学校。

  草案二审稿不再使用“收容教养”这一概念,将有关措施纳入专门教育;并增加规定:未成年人有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省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至少确定一所专门学校按照分校区、分班级等方式设置专门场所,对前款规定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教育。上述专门场所实行严格管理,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根据草案二审稿新增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向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提出申请,经评估决定后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

  有的常委委员、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应当突出专门学校办学特色,实行分类教育,保障完成义务教育。据此,草案二审稿明确,应当对接受专门教育的未成年人分级分类进行教育和矫治,有针对性地开展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职业技术教育;对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此外,有的常委委员、地方提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要求中小学配齐配强兼职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建议予以明确。据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学校可以根据条件聘请法治副校长的规定。(《人民法院报》)


© 2017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粤ICP备180546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