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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建设用地证建房卖房,被判协议无效退回定金
日期 : 2015-07-17 来源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未取得建设用地证书、施工许可证,房屋能否买卖?房屋买卖是否有效?近日,潮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依法判处被告陈某返还原告蔡某的购房定金5万元。

20136月,原告蔡某与被告陈某签订一份《协议书》,约定原告蔡某向被告陈某购买自有一套房,双方对购房款及付款方式、时间及交房时间、物业管理方面均在合同中做了约定,特别在协议书中约定,协议一经签订,蔡某应向陈某交付定金5万元,蔡某如提出退房,所交定金不予退回。合同签订后,蔡某依约定向陈某指定的银行转出购房定金5万元,陈某依约收到购房定金。但由于陈某在建房前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证书、施工许可证,蔡某无法办理房产证,双方因此引起纠纷,蔡某遂诉至法院。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陈某在建造房屋前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取得建设用地证书、施工许可证,该建筑物违章建筑。陈某将房屋售给蔡某,蔡某无法取得房屋产权登记,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综上所述,原告蔡某与被告陈某所签订的协议书无效,被告陈某收取原告蔡某的购房定金5万元依法应予退还,原告蔡某明知该房屋没有合法施工及销售手续的情况下与被告陈某签订合同,对此原告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的利息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对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房屋买卖中一定要谨慎,买房不仅要看有无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证书、施工许可证也同等重要,在购房时要看清证书是否齐全,否则将可能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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