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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简介
日期 : 2017-12-22 来源 :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

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原潮安县人民法院)于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一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恢复建制,一九九三年一月五日挂牌办公。负责潮安区辖区内一审刑事、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工作。1995年12月潮州市枫溪区成立,其审判业务由潮安法院管辖。201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原潮安县撤县设区,同时将原潮安县的磷溪镇、官塘镇、铁铺镇划归潮州市湘桥区管辖,隨着行政区域的变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撤销潮安县人民法院,设立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并将原磷溪法庭划归湘桥区人民法院管辖。2015年3月枫溪法院挂牌成立,原枫溪法庭管辖业务划归枫溪法院管辖。潮安区人民法院地处粤东,管辖15个镇,1 个国营农场,辖区总面积1074.4平方公里,人口111万,内设机构8个,人民法庭3个,政法专项编99名,青年干警占主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86名。

建院以来,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强化大局意识、维稳意识、为民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和依法执政意识,不断提高司法水平,审判工作、司法改革、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和文化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为区域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展示了法院队伍的良好精神风貌。有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记功、嘉奖,特别是涌现了全国的先进典型人物,“全国模范法官”、“人民的好法官”――张林武,“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李英财。

如今,潮安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为加快推动潮安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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